承包地、自留地和机动地的概念及权属关系,但是很多朋友还存在一些疑问或盲点,比如自留地也有跟二轮承包一样的30年承包合同吗?自留地被征收征用后能得到跟承包地一样的补偿吗?
从时间上来讲,自留地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前就有了,是当时的生产大队按照政策规定分给本集体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可以说是那时候老百姓的副业。而承包地的出现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就是随着80年代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为大家所熟知的。
所以最初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交农业税,后者要交。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对农村农民的不断重视,从2006年起,农民再也不用交公粮了。自此,自留地和承包地之间的本质区别消失了。
虽然国家并没有发布明确的政策法律条文说明自留地跟承包地一样拥有承包合同,但是我国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各个地方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适当调整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关系。所以有些地方在一轮承包时,就有把自留地归并为承包地的情况,而大多数地方还是保持原来的模式。
前面已经提到,有些地方在一轮承包的时候把自留地归并为承包地,所以此次确权要一并按照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而二轮承包并未归并的自留地,按照地块的实际数量、面积、四至登记,公开协商,征求本地村民的意见,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相关表单、证明、备案上注明自留地。这事儿不能“一刀切”,得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
从以上来看,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待遇”已逐渐平等。实际上,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
除了确权方面的“待遇”之外,大家关心的还有征地征收方面,自留地与承包地会不会拿到相同的补偿。下面是来自国土资源部官网之部长信箱的一个咨询案例。
咨询:你好!我家耕种多年的自留地,目前乡镇要征用为商业开发用地,请问征地补偿款归谁?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耕地保护司)
从案例可知,自留地征收征用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同样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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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和承包地“待遇”一样吗?:http://www.3jise.com/article/66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