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情况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全面做好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业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咸政农发[2016]330号文件精神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64元/亩。
补贴程序:以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经村委会核实后报镇政府、街道办。确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无误后,各村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镇政府、街道办录入惠民补贴网络系统,补贴资金实行封闭运行,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至农民个人账户中。
泾阳县农林局 泾阳县财政局
转自:http://www.snjingyang.gov.cn/gk/bmwj/48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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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多少钱?:http://www.3jise.com/article/66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