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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6-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日前,市建委、市扶贫办联合出台《长春市2016-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其中的亮点是,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D级贫困户(含榆树、农安、德惠),在享受国家、省和市区原有补助基础上,我市财政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再进行资金补助,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筹措资金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户来说,无疑是脱贫致富的“定心丸”。

政策:D级危房贫困户每户最多获补22750元

按市扶贫办统计,2016年,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户数1827户(C级113户,D级1714户)。其中,国家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8250元;市区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4000元,今年仅限双阳区、九台区,市、区财政按3∶1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区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市财政另补扶贫资金D级每户3000元。也就是说,D级危房贫困户每户最多可以获得补助资金共计22750元。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利用2016、2017两年时间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前,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总计6381户(D级5393户、C级988户)。2016年改造完成1827户,2017年将改造完成4554户。

解读:危房改造是脱贫致富“定心丸”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地区2016-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村危房改造中,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D级危房必须得新建或翻建后才属于安全住房。

扶贫得先扶“心”,要让群众从心里认同脱贫攻坚的举措,从心里燃起对脱贫致富的希望,从心里涌动脱贫奔小康的原生动力。而改造农村住房条件,无疑就是最有效的脱贫强心剂,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的扶贫之举。它能让困难群众感知到生活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这更加坚定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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