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
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
洞财农〔2016〕30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及《温州市委农办、温州市农业局关于要求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函》等有关要求,现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一、确定面积。按2015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给予补贴,全区经核定2015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9842.27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每亩57.47元,此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通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打入种粮农民“一折通”账户。
二、明确方式。全面采用“一折通”的发放方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农民网上的农户姓名、身份证、“一折通”账户、2015年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以村为单位重新进行核实修正、查漏补缺,并根据公示无异议后的2015年粮食播种面积计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将补贴数据上报区财政部门。
三、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报送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对虚报种粮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11月24日
转自:http://www.dongtou.gov.cn/zwgk/zwgk/wmbss/20161205/426159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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