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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交界严控房地产与人口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为进一步统筹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邻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控,严控人口规模。

《意见》明确了跨区域管控的重点地区和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一盘棋”谋划,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同时强调,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交界地区有关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由省级统筹编制,并加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规划衔接。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开展交界地区整体城市设计,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意见》提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产业准入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控,严控人口规模。强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去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严厉打击北京周边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

■解读

房地产市场管控主要有四点

此次对于两省市交界地区规划建设出台相应的意见、政策发布是由七部门而非北京和河北两地管理部门出台,算是比较罕见的情形。“这说明北京河北交界地区由于聚集了较多的人口,同时也是近期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所以才会在这个时候出台规划意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从机构给出的数据来看,截至今年三季度,紧邻北京的河北燕郊新建商品住宅的去库存周期为5个月,大厂为6个月,香河为9个月,固安为9个月。这样的数据不仅低于同类型的城市,也远远低于12至14个月的均衡值。

“数据说明此类城市的新房库存非常不足,房价上涨压力是比较大的。”严跃进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政策主要涉及各类资源和建设的管控,尤其是明确提到了要严格产业准入管理,后续京冀交界区域对于产业的甄别可能会比较严格,部分落后淘汰的产业不可能在此类区域发展,“对房地产市场管控主要体现在四点,第一是价格管控,近期类似燕郊等城市房价快速上涨,抑制房价刻不容缓;第二是交易秩序监管,对于部分乱收取费用的行为需要严厉打击;第三是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尤其是要防范房企和中小中介的各类小动作出现;第四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管理,对于一些需要补库存的城市则需要在近期积极供地和鼓励房企做投资。”

《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从强化协作、加强规划、保护生态、严格管控等方面提出16条措施。

意见要求,北京市、河北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北京市大兴区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坚持“一盘棋”谋划,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建立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更加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科学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

就加强规划管理,意见提出,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固安、永清和涿州等有关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由河北省政府统筹编制,并加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衔接,探索建立由京冀两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就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意见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推动零星耕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防止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建设成片森林,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

在严格管控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盘活用地存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与监管。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

意见还就产业准入、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建设保障水平等作出统筹安排,以促进京冀交界地区融合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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