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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促进格尔木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青海省委省政府、海西州改革发展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切实做好格尔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根据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格尔木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印发实施,通过一城一策、调整结构、减免惠税、信贷支持、差异化调控等多种方式,及时、精准地实施库存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

《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建立土地控制机制、推进城镇棚改安置、建立农牧民购房优惠政策、调整房地产交易惠税、发挥公积金信贷政策、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搭建房产信息平台等9项措施,以充分尊重居民意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等安置方式,加快棚户区拆迁安置;

降低商品住房购买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放宽贷款期限;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信贷支持,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政府给予一次3000元的奖励等多种消化措施,积极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截至目前,格尔木市住宅商品房存量1444套,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存量990套,建筑面积22.07万平方米,与上年度库存量比较,2016年消化住宅商品房1506套,建筑面积15.97万平方米,消化非住宅商品房390套,建筑面积9.54万平方米,原消化周期35个月,现消化周期24个月,缩减消化周期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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