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为继续做好2016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及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及程序,现就项目选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6年推荐上报的美丽乡村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村庄规划。所选村要有科学合理的总体发展规划及项目建设规划,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村施策、总体推进;重点以旧村改造修复和村庄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涂脂抹粉”,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二)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一是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基础扎实,领导能力较强,组织保障措施完善;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较高,村规民约健全。二是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有产业支撑,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历史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古村落保护完整等,建设后能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三是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包括产业聚集型、旅游带动型、古村保护型、民族文化型等。
(三)能有效整合资金和各类资源。所选村要能整合其他项目资金、引导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和村民筹资筹劳等参与建设,集中力量共同打造。有条件的村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管理、运营和维护。
(四)申报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的项目村,不再重复推荐申报美丽乡村。
二、推荐数量
以州(市)为单位,每个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省直管县每个县(市、区)推荐2个。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财政厅采取竞争立项、择优选取的原则,优选部分项目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三、推荐要求
(一)择优选点。各州(市)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工作。要结合各地上报项目库储备的美丽乡村项目,认真进行筛选和实地调研,选优、选准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较好的村予以上报。
(二)明确重点。对推荐上报的美丽乡村项目,各州(市)要指导各县(市)认真做好规划,明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效益分析等情况,其中,申请的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而定。并按照《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网络申报。推荐上报的项目,直接通过云南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上传项目建议书、项目村现状图片及县级推荐意见等相关附件后,上报州(市)审核。州(市)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于4月30日前上报推荐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不用报送纸质版《项目建议书》。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四)严格审核。各州(市)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的材料,确保项目布局合理、建设重点突出、规划及建设内容科学、材料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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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通知》(云财农改〔2016〕4号):http://www.3jise.com/article/67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