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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农村土地流转近20万亩

近年来,广西田东县充分利用自治区“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先后实施完成“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3058亩,申请上级下达奖补资金458.7万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19.8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5%。

由于广西田东县过去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渐渐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从1999年起,该县部分群众开始有意识地将自己承包或开荒的土地进行流转,探索以租赁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相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经营主体更有条件实施‘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而农村土地流转为此提供了契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曹加尚介绍说。

目前,田东县已有1803户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并脱离传统的农业生产,成功转型为“农业工人”。在农民广泛参与和示范基地带动下,包括盛茂、皇氏在内的9个农业经营主体预计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1.86万亩,总投资4650多万元;全县10个乡镇均有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共发展规模经营19.8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5%。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有哪些?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 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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