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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相关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

各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统一技术规范,解决基层反映的相关技术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现对《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晋农经管发〔2015〕11号)和《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技术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技术要求》(晋农经管发〔2016〕3号)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补充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二轮承包土地信息统计汇总清册的填写说明

二轮承包土地信息统计汇总清册是发包方调查表(表1)的附表,目的是了解发包方掌握二轮承包资料及变化情况,方便后续调查。该清册依据发包方的二轮承包的承包合同、台账、登记簿等原始资料如实填写汇总,如因发包方二轮承包原始资料不完整,则相应项不填写(在备注栏注明"无",并在表1调查记事栏说明)。清册部分内容与“调查及汇总表格(表2-13)”所填写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不一致的数据以“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表6)”为准,由发包方出具发包方与承包农户共同认可的相关证明,不再修改此清册。

清册指标填写说明:

1、“二轮承包方基本情况”部分,按照发包方的二轮承包的原始资料填写,其中“是否二轮承包共有人”如果没有填写,不再填写。

2、“二轮承包土地基本情况”部分,“承包后土地变化情况”填写截止调查填写表1时,经发包方同意或者备案的农户“承包权”的变更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征收、占补、退耕还林等)及面积(例:退耕还林5亩),不包括“经营权”的变更(如转包、出租等)。“现耕种情况”根据调查需要填写。其余项按照发包方的二轮承包的原始资料填写。

3、转让、互换、征收、占补、退耕还林、“以租代征”、自然损毁等引起承包土地变化的具体情况应当在《表3 承包地块调查表》的调查记事栏记载清楚。

二、四至描述和界址线类别选择说明

界址点、面积精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工作)的标准细则要求。四至描述、界址线类别选择应符合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确权工作的标准细则要求。四至描述按“以(界址线:田埂、田垄、沟渠、道路、行树、围墙、墙壁、栅栏、两点连线等)为界,临(对应的相邻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人姓名或者地物名称。优先填写土地承包权利人,确无土地承包权利人情况下,填写相邻地物名称)”格式填写。如果界址线类别难以区分“田垄”\“田埂”(田埂:田间的埂子,用来分界并蓄水;田坎:同“田埂”;田垄:1、同“田埂”,2、田地中种植农作物的垄。参看《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1288页),在不影响确权精度的前提下,可以农户认可的界址线类别为准。

三、加密控制网的说明

建立加密控制网目的是保证界址点符合确权工作的精度,控制点精度必须达到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确权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经检测,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段必须重新返工,直到达标。如果GPS信号不能全覆盖,不具备CORS网络RTK测量条件且D级GPS点的密度不能满足RTK作业的地区,应以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D级GPS点为起算点,加密控制点;也可自主设置参考站,按照GPS实时定位(RTK)测量作业方式开展地块测量。加密测量控制点成果包括测量标志、点之记、分布图、成果表。

四、调查表格签字及份数要求说明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表1-表6)纸质版本要求一式三份,每份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不得以盖名章代替签字),原件在县、乡、村各存档一份,不允许以原件的复印件存档。所有附件资料纸质版本只在县级存档一套,乡、村两级是否保附件纸质版本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调查表和附件的扫描件录入县级数据库,存储扫描件的原始介质(硬盘或者光盘)存入县级档案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存,作为备份。

五、承包合同打印纸张选择说明

承包合同样式为A4幅面,为方便合同签订、保存和后期档案装订方便,可以选择采用A3幅面双面打印。

六、数据库成果转换工具说明

农业部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转换工具”,主要用于对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的数据库成果(包括空间数据、权属数据和元数据)进行格式转换,转换工具对数据内容并不进行任何修改。

特此通知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与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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