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而按照惯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将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将总结2016年的“三农”工作,为来年的“三农”工作定调子。
那么,在粮食总产连续十二年增加、农民收入连续十二年快速增长之后,2016年,中国农村改革重点在哪些领域呢?
推进“三权分置” 6成耕地确权颁证
中国的改革,可以说是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土地开始。2016年,又一项中国农村重大改革依然与土地有关,就是“三权分置”,也就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三权分置”正稳步推进。
农业部最新统计,作为“三权分置”推进的基础,目前,全国已经有7.5亿亩土地完成确权颁证,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并计划在2018年全部完成。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确权以后的承包经营权证,这个证拿到手里面,我要出去就把这个转移给第三方,第二个,那么我想自己种地,这个证也给我放心的投入凭证。
流转土地户超30% 承包经营权分离
农业部最新摸底显示,目前,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农户已经超过了30%。因此,今年10月,中央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变的基础上,顺应农民的意愿,将流转土地上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韩俊: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这是我们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从“两权”到“三权” 分置出新活力
“三权分置”被称为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那么,它在三十多年前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又有什么延续呢?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质上就叫“两权分离”,解决的是当时农民积极性的问题,解决的是公平问题,解决的是怎么样增加农业产出的问题。那么“三权分置”实际上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之上,重在解决的是效率问题,重在解决的农业的资源配置问题。
农业部最新统计显示,尽管中国农民收入连续十二年快速增加,但来自农业的红利却越来越少。农户赚的100块钱里,只有25块钱来自农业;与此同时,每个农户经营土地的面积也在减少,从不到10亩,下降到5亩。在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有28%,但他们创造的产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专家表示,“三权分置”之后,将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
集体权能改革 增加农民获得感
除了“三权分置”之外,2016年,中国农村还有一项正在开展的重大改革,就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29个县区市作为试点正在探索相关经验。目前,进展顺利。
农业部最新统计显示,在我国,农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有66.9亿亩,经营性资产达2.86万亿元。为了盘活集体资产,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全国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能。
根据农业部的数据,在全国29个试点中,已有16个县市区全面确认成员身份;10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8个县市区探索了抵押权、担保权试点。13个县市区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带有制度性的根本性的重大制度创新,在中国农村的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关键的在改革中,农民有种满意感,或者叫获得感。
清产核资 防止“小村巨贪”
农村集体权能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防止贪腐事件出现。
农业部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有59万个行政村,目前,平均每个行政村的经营性资产达到490万元。过去,由于权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集体资产出现荒废和闲置甚至流失等现象在不少地方出现,因此,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至关重要。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我们进行权能改革,把家底搞清楚,把账搞清楚,这样包括群众,心里面有个明镜式的账目,这样防止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用集体资产谋自己的私利,产生一些小村巨贪,贪腐事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韩俊:这项改革从试点和效果来看,它可以有效地防止集体内部的侵占和支配集体的资产,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外部的资产侵吞和控制集体的资产,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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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引发的制度变迁效果有三:一是做实了农民集体所有权,做强农民集体经济。在两权体制下,农民集体所有权仅表现为土地发包的次始权利配置,而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和农民自种自收的制度安排实质上“虚化”了农民集体所有权,弱化了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而三权分置首要的效果是重新恢复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赋予其对土地资源持续的配置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被实化,成为具有私法效力的所有权。与此相伴的结果是,农民集体可以按照土地产出效率最大化(出价最高者)配置土地,实现土地最优化经营。这样,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得到强化,农民集体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者。
二是农民承包经营权财产化,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再包含直接支配、使用土地的权能,而直接转化为农民集体成员在集体所有权中的财产份额(所有者权益),实现了从支配“实物”到财产权的转变。在两权体制下,农民直接支配土地,农民被土地束缚(具有种地义务),土地也被农民束缚(难以流转);而在三权体制下,农民与土地的直接支配关系被“剪断”,农民承包经营权转变为参与农民集体决策、分配收益的权利,不仅农民从土地中得到解放(自由就业),而且农地摆脱农民身份束缚,由集体自由配置,实现农地经营权流转。
三是让擅长种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实现农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在三权体制下,土地经营权来源于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出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创设的土地使用权利,属于真正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不仅可以根据农地自然区位、经营需要成片地、规模化地配置土地,而且可以不拘泥于农民身份,将土地分配到最能有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使农地得到有效利用。也就是说,使农地脱离农民身份,真正实现了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解决农民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
以上三点表明,“两权”到“三权”的变革不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体制的变革,而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体制的扬弃,本质上是农地产权制度的重新构造。我们不能在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寻找三权的定位,而应当在农民集体所有权重构的高度上认识其制度变革的意义。
不变的是权利,变化的是内容。确保农民个体在集体土地经营中的参与权和收益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因此,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行。由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变革的系统性、深远性,其实施不仅需要系统的科学的制度设计,而且还要正确稳步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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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农村改革重点:三权分置、集体权能改革:http://www.3jise.com/article/67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