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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政策及最新消息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要求,按照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1日起,在市本级登记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区域:巴彦淖尔市政府委托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巴彦淖尔市本级(包括临河区城市规划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河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巴彦淖尔市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业务由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一)自2016年11月21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由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停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市房屋交易中心停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则,在2016年11月2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2016年11月21日后,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时,需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巴彦淖尔市政府相关部门不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书。

(三)自2016年11月21日起,启用“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之前使用的土地、房屋等登记专用章不再使用。

五、办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8521333,0478—8521336。

六、自2016年11月21日统一开展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最新消息:不动产登记来了 市民应该怎么“办”?

6月24日,中旗颁发了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之后,磴口、后旗、杭后、五原、前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陆续启动运行。目前,巴彦淖尔市已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从11月21日至12月16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发放779本不动产权证书。

“我看新闻里说可以办不动产登记了,就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过来办。目前不太清楚这个证和原来的证有什么区别,也不太清楚怎么办。”正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排号的市民杜先生说。当杜先生来到业务受理窗口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您目前的房产证还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您没有产权人以及房屋买卖等变更,原则上不需要更换。”

那么,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需要换证?对市民有哪些影响?近日,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

不动产登记涉及你我吗?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少市民疑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需要赶紧换证?该负责人说:“若不发生土地和房屋买卖行为,就不用换证。不换新证对百姓并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意味着“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动产权证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其他簿证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等到依法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的过程是明晰产权的过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产权清晰的具体程序和载体,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海域等等,跟千家万户相关。目前,我市正在整合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正在建立相关数据库。

记者看到,不动产权证比房屋产权证内容更详细。红色不动产权证的外页印有金色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翻开内页,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土地使用面积、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对于“不动产单元号”一词,许多人非常陌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不动产单元号和身份证号一样,具有唯一性。”不动产单元号由土地信息、房产信息、小区信息、单元座标等28位编码组成,专业人士一看不动产单元号就知道你住哪儿,能具体到单元、楼层。他还说,不动产登记最重要的一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即,先权籍调查,后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再办理登记、发证。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消除“信息孤岛”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动产交易天天都在发生。之前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土地和房屋、林权等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缺少共享,缺乏效率。全国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我市于2015年10月底完成了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经过精心筹备和运行磨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具备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并实现全域不动产统一登记。

“统一登记前,由于分属部门不同,各种不动产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统一登记后,可减少权属纠纷,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的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该负责人说,国家的宗旨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益物权。

也有专家表示,近年来,房婶、房叔类新闻层出不穷,官员拥有多套房产的消息刺激公众的神经,只有推进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才能有效抑制一些群体利用不正当方式获取多套房的行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作用或许不仅有利于平抑房价,它更有利财产税的推进。

申请登记需哪些材料?基础材料+相关业务材料

记者了解到,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材料。

市不动产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融合房产信息与地址信息,程序为:申请——确认——落宗——补录信息——权籍调查——登簿——缴费——缮证——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市不动产中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一般7~10个工作日左右市民就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由于程序中需要房管部门对申请的不动产基础材料进行确认,实际办理时间会因此变动。

“不动产登记是个新生事物,我们正式办理业务之前,窗口工作人员都经过了培训,进行了模拟操作。现在,由于每天办理业务的人太多、业务量太大,每天办理业务人数超过300人,窗口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只能每天办理40个。”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不动产中心8个窗口共有17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办理已经成为常态。目前正在积极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房产问题几乎每个个体都不一样。从近期的受理和办理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相当数量的申请因房屋所占土地未登记、房地用途不一致、房屋“越界跨宗”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登记,致使正常的不动产交易无法过户、抵押。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个复杂的整合过程,不同于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需要通过权籍调查将房屋在对应的土地上落宗。整合房产与土地信息,面临大量基础性工作,而遗留问题造成的土地信息缺失、房地用途不一致等情况直接影响房屋无法落宗。这也是导致某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确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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