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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地征[2016]24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地征[2016]24号

2016年11月3日,我局发布了“通地征初[2016]24号”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公告期间未有异议,2016年11月30日,南通市政府已批准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新建支路纬二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面积

  1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3组

  0.7161

  2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5组

  0.4461

  3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6组

  0.0124

  4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2组

  0.0048

  5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3组

  0.1160

  6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4组

  0.2483

  7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5组

  0.1808

  8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20组

  0.2076

  9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21组

  0.1025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人、万元

 被征地单位

 

  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费用合计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3组

  0

  27.3702

  0.0000

  0.2985

  27.6687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5组

  0

  16.0407

  0.0000

  0.3064

  16.3471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6组

  0

  0.4836

  0.0000

  0.0090

  0.4926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2组

  0

  0.1872

  0.0000

  0.0000

  0.1872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3组

  0

  3.1649

  0.0000

  0.0229

  3.1878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4组

  0

  9.6837

  0.0000

  0.0095

  9.6932

  被征地单位

  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费用合计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15组

  0

  7.0512

  0.0000

  0.0000

  7.0512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20组

  0

  8.0964

  0.0000

  0.0227

  8.1191

  港闸区幸福街道管园村21组

  0

  3.4847

  0.0000

  0.0617

  3.5464

  合计

  0

  75.5626

  0.0000

  0.7307

  76.2933

地上附着物由所在区政府按“通政发[2011]54号”及“港闸政[2015]1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负责补偿。

四、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4]3号)、《关于提高2014年崇川区、港闸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人社险[2014]11号)文件执行。

五、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六、被征土地所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可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

特此公告。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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