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聚焦重点,突破瓶颈,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聚焦重点领域,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以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为支撑,着力强化科技创新、转化应用、人才培养“三个关键环节”,大力实施农业创新驱动“三十双百”工程,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农业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把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关键问题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紧密结合。坚持人才为先,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批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一批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农业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坚持遵循规律,准确把握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特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更好更快发展。坚持深化改革,优化体制环境,创新运行机制,建立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科技体系,以管理创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三)主要目标。实施农业创新驱动“三十双百”工程:实施10个左右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建设10个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立1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进、培养100名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培育100家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农业人才培养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成为引领农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明确农业科技创新重点。立足我省优势产业,瞄准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找准突破口,明确创新方向。围绕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设施农业、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等重点领域,凝练10个左右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推动科技创新,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
(五)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立足产业发展,加强科学规划,在现有部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生物农业、设施装备、农产品加工、智能农业等领域10个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改善条件,提升能力,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新工艺研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
(六)强化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优化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构建以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为龙头,市县科研单位为骨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10个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创新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集聚全省农业科技优势资源,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探索建立产业需求导向、项目任务带动、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创新推动的高效协同创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100家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市场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市场需求确定创新需求,突破和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推动现代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创新成果的国内和国外市场份额,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三、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改进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和收益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九)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对农业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农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大农业科研人才培养力度,引导涉农高校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创新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增强高校服务“三农”的人才支持能力。加大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探索采用年薪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到2020年,培养、引进100名高层次农业科研领军人才。鼓励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服务农业生产一线。允许农业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十一)加强农业综合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服务队伍。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果,加强基层公益性服务队伍建设,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继续加大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农技推广后继乏人问题。加强农业经营性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加强社会化组织的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推动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和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团工作,为基层提供科技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吸引年轻人到农村创业兴业。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组建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健全完善以农广校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和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五、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统筹、协调推进农业创新驱动各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在组织领导、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农业创新驱动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县、区政府)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对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由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予以重点支持,按照创新驱动“5511”工程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和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滚动支持的原则,优选出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统筹安排各类科技平台建设资金,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
(十五)强化政策扶持。落实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依法依规优先予以保障。落实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优惠政策,对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涉农专业毕业生,其学费享受同类师范生同等待遇。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认定100家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鼓励上市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十六)创新体制机制。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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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68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