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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广元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近日出台《广元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大领域35项改革任务。

《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将广元建成西部绿色低碳发展的样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模范区、制度机制创新的实验区。

2017年底完成

确权登记系统第一阶段工作

《方案》规定,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强化农村产权保护,继续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工作力度。2017年底前,实行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等定着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办理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2016年底建立承包地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底完成确权登记系统第一阶段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和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

市级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方案》指出,探索建立市级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类管理,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将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蓝线或绿线保护范围,规划建设城镇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小区。

《方案》还提出,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在生态文明改革过程中,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在国家、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

责任追究制度

《方案》要求,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同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按照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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