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腾综办发〔2016〕202号
“十三五”期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项惠牧政策,持续推进草原牧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阿拉善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2016―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开发区草原现状
(一)草原资源现状
“十二五”末,开发区天然草原面积551万亩,基本草原面积520万亩,草原承包到户面积660万亩(含沙漠面积),占开发区国土总面积的82%。开发区地带性植被类型主要为荒漠化草原,植物以旱生、超旱生、沙生、盐生的灌木、半灌木为主,伴生一定成份的禾本科、草本植物。
(二)草原“三化”现状
自退牧还草、公益林、草原补奖等一系列生态工程实施以来,结合转移发展、调整结构、退牧禁牧等转变传统畜牧业经营方式的战略实施,使开发区草原生态得以逐步恢复。但是,由于气候长年干旱少雨,沙尘暴频繁,蒸发量较大,鼠虫害猖獗,加上人为不科学的利用,造成草牧场资源的退化沙化,使原本十分脆弱的草地生态植被遭到破坏,开发区草原沙化、退化和盐渍化程度严重,占国土面积的35%以上。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十一五”以来,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的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力度。开发区先后启动实施了13个年度15批次退牧还草工程,累计保护草原450万亩。其中:退牧还草禁牧面积236万亩,休牧127万亩,划区轮牧5万亩,草地补播28万亩。项目区植被盖度提高了3-6个百分点,平均生产能力提高12%,草原退化趋缓,生态环境局部得到改善,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是草原确权工作稳步推进,承包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2014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坚持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扎实有效推进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建立了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
三是农牧民积极性提高,草原建设成效显著。一期草原补奖实施以来,为有效地巩固现有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成果,对保护草原实施禁牧者给予补助,对合理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者给予奖励,更好地激发了农牧民参与保护与建设草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成为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主体。2011年以来,结合开发区草原生态现状、自然环境状况、草原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对超载牲畜进行减畜,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第一期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以来,开发区在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2个镇17个嘎查全面实施补奖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全面落实。结合开发区草原面积、人口数量、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按牧户身份、年龄结构等划分不同补贴标准,以人均补贴的形式实行资金发放。有效克服了项目资金短缺,草原面积分布不均、建设项目布局不同、牧民生产生活成本不一等因素造成的不公平难题,使有限资金发挥了综合效应,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2011—2015年开发区实际完成草原补奖面积为289.4万亩,完成禁牧面积289.4万亩。完成2011—2015年草原补助奖励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三年内完成减畜10.2万头只,累计发放禁牧、草畜平衡、生产资料、牧草良种补贴1.4亿元,惠及牧民6500人。
(二)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对于开发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创新畜牧业生产方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牧业生产呈现出“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牧民增收”的良好态势。一是农牧民的收入明显提高,农牧民人均收入从2010年7050元增长至2015年13001元,同比增长13%,农牧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二是草原基本情况有所好转,草原植被覆盖度由"十一五"末的12%-16%提高到18%-23%。项目区植被盖度提高10—15个百分点,植被高度增加6—10厘米,产草量由原来的每亩26公斤增加到29公斤,天然草原生态压力明显减轻,防风固沙能力显著提高;三是畜牧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结合退牧还草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牧区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高,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种养结合、舍饲养殖现代化方向发展,减轻了牧区生态压力,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赢”局面。
(三)存在问题
开发区在实施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中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因全盟草原面积、质量和人口分布的不均衡,导致开发区与其他旗区之间政策性补贴差距较大,牧民受益不均衡,基层矛盾诉求较多;
二是牧民增收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传统畜牧业经营方式尚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对草原的索取和政策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加上近两年农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牧民经济利益受损,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困难较大;
三是草原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薄弱。由于开发区辖区面积大,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草原监管能力相对较弱;另外缺乏草原保护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草原科技推广工作滞后。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纪恒书记考察阿拉善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办法,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安居乐业,推动牧区和谐发展。到“十三五”末,开发区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22.5%,比“十二五”平均值提高2.5个百分点;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农牧民人均收入年递增11%;通过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规模化标准化舍饲养殖力度,巩固禁牧、草畜平衡减畜成果;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大力保护优势特色畜种资源,促进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牧区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
——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区”,明确开发区管委会、两镇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草原补奖政策的引领作用,坚持第一期补奖政策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低,配套资金不缩水,巩固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稳步推进落实草原补奖政策。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体现基层组织和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确定补奖对象身份和年龄,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实施,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精准扶贫,补偿到人的原则。草原生态退化是牧区致贫的重要原因,向符合补奖政策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适度倾斜,引导贫困农牧民转移转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坚持落实政策,深化改革的原则。加快推进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和成果利用,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扶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牧区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化经营。
四、实施范围、享受对象及分区
(一)补奖范围
以自治区2010年草原普查确定的开发区天然草原面积为依据,开发区新一轮草原补奖机制区总面积487.4万亩,其中:禁牧区289.4万亩、草畜平衡区198万亩,区域划分以户为单位,确定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区不能随意调整,并在2020年前保持不变。补奖机制覆盖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2个苏木镇9个牧业嘎查和8个农业嘎查的生态搬迁移民。
(二)补奖对象
1、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牧民(包括联户承包经营权证);
2、因婚姻关系迁入开发区的农牧民,需满足2015年12月31日前结婚并落户开发区且婚姻关系满5年的条件;
3、具有开发区农牧区户籍且父母一方符合开发区草原补奖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计划内出生的农牧民家庭人员;
4、1998年以后自治区实施两期移民扩镇扶贫开发项目和1999——2003年期间阿左旗实施贺兰山水源地搬迁工程的生态移民;
5、1994—1999年孪井滩开发建设期间,执行阿拉善盟“转移发展战略”政策,持有一轮草原经营权证、放弃原有的草牧场搬迁至孪井滩生态移民开发区从事农业生产,为全盟生态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搬迁移民。
6、凡享受草原补奖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奖待遇:
(1)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公职人员或聘用为同工同酬人员(自录用下年起终止);
(2)现役军人转为士官或提干的(自转为士官或提干下年起终止);
(3)以婚姻关系迁入开发区享受草原补奖后离婚且没有取得本嘎查生产资料的(自离婚下年起终止);
(4)违法、违规买卖、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或在草原上进行偷挖、盗采、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的;
(5)死亡的(自死亡下年起终止);
(6)其它应终止享受草原补奖的。
(三)资格认定
享受草原补奖人员以嘎查为单位组织申报。由牧户自愿向嘎查提出申请,嘎查组织召开牧民大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嘉尔嘎勒赛罕镇人民政府和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由开发区农牧林业局审批通过后,录入草原保护补奖对象身份电子识别系统,方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对新纳入的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有关嘎查、苏木镇政府及单位要从严审核逐级把关,开发区农牧林业局组织复审,对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区域划分
开发区依据草原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载畜能力等客观因素,结合草原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已确定的区域划分2020年前原则上保持不变。
1.禁牧区:在实施第一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恢复状况,征求牧民的意愿,充分考虑禁牧与畜牧业发展、转变生产方式和提高牧民生活水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主要选择国家、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区域;沙漠腹地、戈壁荒漠,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生态恶化的区域;实施退牧还草和阶段性禁牧区的区域;及需要通过禁牧措施来恢复草原植被的其它区域。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区域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牧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5年内不得打草、放牧,严厉打击放牧、偷牧、夜牧等行为,以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禁牧区减畜方式包括舍饲减畜和出栏减畜,减畜任务必须在当年完成。
2.草畜平衡区:主要选择自然条件和草原植被相对较好,人均草原面积较大,可以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用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主要选择阿拉善双峰驼优势畜种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区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要以天然草原承载能力为根本,综合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特色产业发展、牧民持续增收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平衡区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牧户要层层签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责任书》,减畜方式为出栏减畜,减畜的重点为绵羊、山羊、肉牛,减畜任务必须在当年完成。
骆驼属阿拉善盟优势畜种,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均可饲养。饲养骆驼在60峰以下的,享受禁牧区待遇;饲养骆驼在60峰以上150峰以下的,享受草畜平衡区待遇。
五、补奖标准及资金构成
列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范围的牧民,可享受禁牧补助、草畜平衡补助、半农半牧补助(参照)、生态补偿补助。补助奖励标准以人为基本单位,按年龄段享受不同补奖标准。
(一)补奖标准
1、禁牧区补助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2、草畜平衡区奖励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3、半农半牧补助(参照)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4、生态补偿补助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5、二轮承包后因婚姻关系迁入开发区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6、二轮承包后转产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二)资金构成
开发区草原补奖总资金5193.4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487万元,自治区投资21.25万元,盟级配套22万元,地方自筹663.18万元(含草原管护员工资配套86万元)。
1、禁牧补助3309.1万元;
2、草畜平衡补助313.9万元;
3、半农半牧补助(参照)232.9万元;
4、生态补偿补助888.6万元;
5、公益林资金缺口319.68万元;
6、草原管护员工资129.2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具体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的原则,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开发区草原补奖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盟行署的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做好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管理工作。
2.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衔接工作。已享受公益林政策的牧民,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外的草原全部纳入禁牧范围。补助标准采取补差制,达到与其他禁牧区牧民同样的补助标准,确保不重叠发放和超标准发放资金的现象。
3.积极落实政策,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补奖政策要执行封顶措施,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参照开发区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要制定保底政策,保底标准要高于当地贫困线,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4.完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机制。落实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保护草原生态,有效解决农牧民后顾之忧的长效机制。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开发区统一实行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委托银行从“一卡通”中代扣代缴机制。农牧民在开发区农牧林业局核实身份后,与社保部门、“一卡通”发放银行签订“养老保险金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书”,由开发区农牧林业局复核后提交到“一卡通”发放银行,由银行从牧户“一卡通”中按参保人员签订的保险费金额扣缴养老保险金,并代缴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切实保障补奖资金发放规范化。
5.全面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认真落实《开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为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打好基础。
6.鼓励依法有序流转。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引导农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6〕44号),引导禁牧户将草原向养驼户有偿流转,合理限制骆驼养殖规模,从根本上解决禁牧区灌木植被老化退化的问题,解决禁牧区无人管理的问题。
7.保证补奖政策在阳光下运行。统一应用草原补奖对象身份电子识别系统,杜绝出现虚报冒领、乱设项目、资金不按时发放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二)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1.补奖资金发放与履行责任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年度补奖资金下达到位后,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对人员信息并一次性完成资金总量70%的发放工作,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的农牧民于年末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出具发放意见,一次性兑现其余30%的资金。草原专职管护员要加强对牧户平时监管并记录统一清点牲畜结果。禁牧区未落实禁牧任务的牧民,要扣发或停发禁牧补助:禁牧户发现一次养畜行为按照草畜平衡标准发放补贴,并责令处理牲畜;发现两次取消享受草原补奖资格;草畜平衡区按照1只羊/40亩单位进行核算,未落实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民,视超载程度,扣发或停发草畜平衡补助。2016年禁牧区牧户签订禁牧合同时若仍有养殖牲畜行为按照草畜平衡标准发放。扣发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举报违规享受补贴情况属实的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以及对本辖区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给予奖励,并于当年支付完毕,不结余和结转。对扣罚结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载明异议申诉渠道,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
2.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阿署发[2016]40号),扶持农牧民大力发展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一是鼓励项目区农牧民从事二、三产业,把生态建设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农牧民增收结合起来,二是对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牧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以盟级、开发区、苏木镇人民政府、专职管护员四级检查验收的情况为依据进行分配。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和资金管理办法,让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中发展生产,在发展中持续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三是结合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单位和牧户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三)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新一轮草原补奖机制自治区共安排开发区草原专职管护员25人,要按照《自治区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按分配名额统一聘用一批草原专职管护员,对开发区草原实行划区域监管。要对草原专职管护员实行绩效管理和奖惩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开发区农牧林业局每半年要对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一次考核,各片区草原专职管护员之间互相监督抽检,年终对草原专职管护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工资标准每人每年36000元,其中自治区承担8500元,工资缺口资金、单位须承担的“五险一金”(每人每年10268元)及监管工作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全部由盟、旗(区)按2:8比例配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林业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三)强化基础工作。坚决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补奖资金必须严格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补奖资金发放形成结余的,需及时向盟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
(五)加强草原监督管理。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苏木镇人民政府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嘎查级有干部负责、草原专职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开发区将根据自治区、盟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落实奖惩措施。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科学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苏木镇人民政府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自治区、盟行署和其他上级部门对开发区落实补奖政策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追究领导责任。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各级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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