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政策,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就具有非常鲜明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由集体供给,房屋由个体自建。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这项制度有效保障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突出体现在其分配过程中。小编稍微归纳了一下,可以说至少有四大特点,以努力维护社会公平:
一、限制准入的资格。宅基地基本上属于无偿取得,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不能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
二、不申请不予分配。符合资格准入的条件之后,还要每个农户家庭自主申请。不申请的话,不予分配。这就像一个学生不填贫困生表格,就不能领助学金一样。
三、限制数量和面积。一方面,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另一方面,每户家庭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标准。这两点体现了公平性和普惠性,说明宅基地制度是兜底线的。
四、限制使用和流转。宅基地只能主要用于居住,一般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如果超过两年不使用,也就是一直闲置着,还要由村集体收回。使用过程中,也不能卖给本集体成员之外的人。
的确,由于时代快速变化,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但是,上述这些看似不合理的特点,因为宅基地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就有了比较大的合理性。
小编以为,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不容置疑。而关于它将来如何改革的讨论和期待,也应该把它的基本特点视为前提,否则抛开历史背景和任何前提谈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宅基地制度本身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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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分配有四大特点!:http://www.3jise.com/article/68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