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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方案的通知(附补偿标准)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6〕96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盘活直管公房资产,完善直管公房退出机制,根据《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方案》,并已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日

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方案

为推动直管公房征收,盘活公房资产,完善直管公房退出机制,做好承租人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补偿工作,根据《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本着“不同地段、不同标准”的原则,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经济补偿。直管公房租金核减户(缴纳廉租租金的直管公房家庭)不予办理。

二、地段划分及补偿标准

(一)地段划分

1、一类区:兴庆区——东至清河街,南至长城路,西至唐徕渠,北至北京路四至范围内。

2、二类区:兴庆区——一类区除外,东至石中高速公路,南至南环高速公路,西至唐徕渠,北至贺兰山路四至范围内;金凤区——东至唐徕渠,南至南环高速公路,西至亲水大街,北至北环高速公路四至范围内。

3、三类区:金凤区——东至亲水大街,南至南环高速公路,西至包兰铁路,北至北环高速公路四至范围内;西夏区——东至满城路,南至黄河路,西至文昌路,北至贺兰山路四至范围内。

4、四类区:西夏区——西夏区三类区除外,东至包兰铁路,南至南环高速公路,西至宁朔南街,北至北环高速公路四至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除一、二、三个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补偿标准

1、公房面积补偿标准

(1)基准价

一类区:楼房1500元/㎡(无暖1450元/㎡),平房1100元/㎡。

二类区:楼房1350元/㎡(无暖1300元/㎡),平房950元/㎡。

三类区:楼房1200元/㎡(无暖1150元/㎡),平房800元/㎡。

四类区:楼房1100元/㎡(无暖1050元/㎡),平房700元/㎡。

(2)补偿价格测算: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参照房改的结构、地段、朝向、楼层系数计算。即:直管公房补偿价=(公有面积基准价×公有建筑面积+个人自购面积基准价×个人自购建筑面积)×(1+结构增减系数+地段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层次增减系数)。

2、承租人自购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由市住建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原购买价格高于评估价的,按原购买价格补偿。

(三)公房面积的补偿价适时调整,从调整之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1、承租人到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登记,提交承租人身份证、直管公房租赁证、自购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测算补偿价格。直管公房中包含自购面积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市住建局提出对承租人自购部分进行市场价评估,市住建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情况填写《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住建局审核。对存在使用权争议的不予受理。

2、银川市住建局公房科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的放弃使用权补偿申请及补偿价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通知承租人签订《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补偿协议》(见附件2),并向银川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偿款。银川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向银川市住建局拨付补偿款。

3、银川市住建局公房科负责组织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公房代管单位及直管公房承租人,对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验收,并填写《腾退直管公房验收表》(见附件3)。承租人应保证原有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公房代管公司负责审查涉及直管公房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并负责清缴。腾退房屋验收合格的,通知承租人领取补偿款。验收房屋发现有结构或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4、银川市住建局计财科依据银川市财政部门拨付补偿款的情况、《银川市直管公房放弃使用权审批表》及《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补偿协议》,为承租人办理领款手续。

四、腾退房屋的管理

腾退出的直管公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由银川市住建局公房科及时移交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完善相关设施的,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房屋评估费用由银川市住建局提出申请,银川市财政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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