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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第二次方案的通知

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第二次方案的通知
通政〔2016〕422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财政农业局《关于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的通知》(侯财农〔2016〕5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及相关工作意见:

一、我镇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面积8245亩计算,我镇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资金483321.9元,平均每亩农业三项补贴金约58.62元,按相应的亩数直接分配给各村(居)委会。

二、各村应坚持村主任负责制,认真做对农业三项补贴工作,请镇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闽侯县支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积极配合,对极少部分特殊原因未办理“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农户,在兑付此补贴资金之前应全面为农户办理“一卡通”或“一折通”,为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拨付和发放、张榜公示、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南通镇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表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南通镇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表

转自:http://www.mhedu.gov.cn/ar/201701040700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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