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后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后嫩江县等六个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废止。新报批和已批但尚未征地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已征地的项目,执行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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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河市嫩江县等六个县(市、区)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黑河市嫩江县等六个县(市、区)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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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http://www.3jise.com/article/69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