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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让“巨资”造出巨资

为了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不仅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还出台各样政策来保障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除了农业合作社补贴这一“巨资”之外,其实每一条政策都堪比“巨资”!

“巨资”政策一: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巨资”政策二:金融支持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巨资”政策三:财政扶持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并且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巨资”政策四:涉农项目支持

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巨资”政策五:农产品流通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巨资”政策六:人才支持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虽然政府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积极实施各项优惠政策,但就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而言,它还仅仅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要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还需要各方努力,才能让投入“巨资”的合作社造出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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