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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六合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六合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镇)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转下2016年第二十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16〕744号、宁农财〔2016〕117号)和全市会商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六合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全区各涉农街(镇)、有关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2017年1月9日

六合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和技术模式,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转下2016年第二十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16〕744号、宁农财〔2016〕117号)和全市会商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市农委依据全区2015年度农资综合补贴面积59.40万亩,下达全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1194.24万元。

二、补贴方式与内容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围绕省农委发布的《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中涉及粮食生产的重大技术和模式进行补助,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技术推广。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

1、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

为稳定发展全区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提升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使用效率,计划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安排600万元,重点用于粮食烘干和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中心建设。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即由各街镇农业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申报,街镇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经街镇政府同意,分别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街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的申报扶持对象在六合农业网(www.lhagri.com.cn)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六合区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扶持补助对象。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确定补助标准,并下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由国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性质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实施完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家、集体所有的,可按总投资全额补助;由私营性质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按不超过总投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方案下达后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自行组织实施,街镇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街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设完成情况、工程造价、财务等方面做出全面复核,出具核查报告,并根据核查结果下拨补助资金。经核查,确认完成的总投资不足原计划总投资60%的,取消全部补助资金;完成总投资不低于原计划总投资60%,但达不到原计划总投资的,按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同比例扣减。

2、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区农业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覆盖面,计划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安排594.24万元,支持优质食味稻米清洁高效生产技术、小麦机械匀(条)播高产栽培技术、稻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农田杂草可持续生态防治技术,以及稻田种养结合技术模式、特粮特经多元多熟高效种植模式、粮菜高效复合种植模式、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等。补贴方式采取“先推广应用后补助”等方式进行,即由各街镇农业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申报,街镇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经街镇政府同意,分别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镇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的申报补助对象在六合农业网(www.lhagri.com.cn)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六合区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扶持补助对象。根据复审及公示结果确定补助标准,并下达补助资金到各街镇财政所。通过复审公示最终确定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持正式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镇财政所报账,各街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区复审公示后下达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对相关技术环节进行补助。

三、集中组织申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时间从今年秋播起到明年秋粮收获,各街镇要加强申报资格审查,实地验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实施地点必须符合全区农业规划和街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同一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补助,且申报补助的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相重叠,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予以淘汰,确保申报实施成效。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粮食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①粮食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且经主管部门鉴证;
  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必须经相关部门依法登记,且诚信较好,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
  ③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④具备实施的土地条件,建设砖混结构、玻璃温室、PC板连栋温室等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须办理相关手续;
  ⑤申报建设的粮食生产服务设施须为当年新建(2016年秋播起开工建设的),且自启动实施以来未申报或获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150万元,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中心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5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经主管部门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需提供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申报书(见附件1);
  ④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复印件);
  ⑤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二)、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粮食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优先补贴种植规模100-300亩的主体,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贴。

2、申报条件

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必须经相关部门依法登记;
  ③申报推广应用补助的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应符合本方案中明确支持的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且自启动实施以来未申报或获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3、申报材料

①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需提供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申报书(见附件4);
  ④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6)。

以上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善,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实施主体如实提供,并签上“与原件无异”和姓名。原件送至所在街镇农业部门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事关广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各街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要对辖区内的实施工作负总责。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宣传、法纪教育,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2、做好政策宣传。今年是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的第一年,且涉及面广、任务重。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政策宣传,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宣讲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广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

3、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与管理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虚报瞒报,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坚决杜绝数据不实、白条入账、支出缓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镇要组织好政策落实,实施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建设成效和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同时,要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对信访事件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坚决维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将适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根据财农〔2016〕 69号下达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详见附件7),依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对各地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附件:
  1、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申报书
  2、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申报汇总表
  3、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申报书
  5、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申报汇总表
  6、粮食生产重大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7、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转自:http://www.lhagri.com.cn/showcontent.asp?Articleid=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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