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山西省杂粮良种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财发〔2015〕139号)、运农财字〔2015〕45号的文件精神,对全县杂粮种植户选用杂粮优良品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实施财政补贴。为进一步加强杂粮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杂粮积极性,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增加杂粮种植户收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我县杂粮良种补贴仍以“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提高效益”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直补到户”的思路,对种植谷子、豆类等杂粮农作物农民进行全覆盖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杂粮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杂粮良种补贴政策,力争我县2016年粮食总产量继续增长,改善杂粮品质和适应市场需求,促进杂粮产业进一步发展,增加农民收益。
二、工作原则及补贴方式
(一)工作原则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各乡(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按照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杂粮良种,但不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补贴方式
杂粮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谷子、高粱、燕麦、荞麦、豆类及其他杂粮作物(不含油料、麻类、薯类作物)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每亩10元
四、良种补贴程序
(一)农民自愿选种。农民根据生产需要,自愿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并享受良种补贴。
(二)落实种植面积。各乡(镇)按照整体覆盖、逐级上报的程序,在农作物播种结束后,由农户向村委会如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造册、公示(农户杂粮良种补贴面积、品种、标准、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再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核查汇总清册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农委、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部门依据农委审核的农作物种植面积落实表及到户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杂粮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拔付工作;县农委负责杂粮良种补贴组织实施、种植面积核定、制定方案、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杂粮良种补贴搞好服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杂粮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档案。县农委将按照“乡(镇)有落实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杂粮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委保存。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为了补贴资金能够及时发放,要求补贴面积落实电子表格一份、补贴清册一式两份按时上报农委补贴办。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广播、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杂粮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杂粮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杂粮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积极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县农委将会同财政局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实行杂粮良种补贴乡(镇)、村公示制。县财政、农委设立良种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面积问题的与农委或所在乡(镇)负责人联系;涉及资金发放的与财政局联系,对农民举报的事和人要及时调查核实,对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报请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农委8863558;财政局3030818
芮城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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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芮城县2016年杂粮良种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http://www.3jise.com/article/69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