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城买房落户,导致大量的房子土地空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宜宾市市民可以将宅基地赠与他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赠予土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能是赠予土地使用权。
具体分两种情况:
1,宅基地已经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证)进行转让和赠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具体条件的规定各地不一定相同,我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户一宅原则(一般普遍都是这样的),即只有满足受赠人为本集体农业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或者受赠的住房和原有住房可以合并为一宗地,也就是说紧挨着一堵墙),且受赠面积(原有住房的加上原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额度的,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缴税之后就可以了。
2.宅基地还是未利用空地的,法律上规定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调剂的,一块空地,
我们一般说的由谁所有,是村集体分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来做依据的,
那么只要村集体同意,且土地符合相关利用规划,那就可以直接给你进行建房审批。
根据我国的法律: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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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他人吗?:http://www.3jise.com/article/7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