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即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不过,由于几十年前人口稀少,不少农村集体所获得的土地均有剩余。所以,为了增加集体收入,获得各项活动经费,部分农村集体便把其中一部分的集体土地承包了出去。
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的周期为10~20年,土地承包的租金也是一次性付清。然而,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并没有现在好,土地的租金也是非常少。所以,依照现在的物价来估算,以往的价格是十分不合理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现如今应该怎样处理呢?小编认为可以有以下这几种处理方案。
1、继续行使原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大多数的村民对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无异议,应当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行使。毕竟,当时大多数的承包地质量都是比较差的,现在集体收回的意义也不是很大,所以,只好由原承包者继续承包。
2、与承包者协商上调承包租金
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觉得原有的土地承包租金过低,那么则可以由村民代表与承包者进行协商,上调租金,重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3、废除原有的承包合同
如果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诸多问题,村民所获得土地租金较少,而且又与承包者存在异议,便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方式,废除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过,此种情况下,集体需要退还原承包者的预交租金,同时,协商补偿原承包户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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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集体承包出去的土地可以采取这三种处理方式!:http://www.3jise.com/article/70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