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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情况!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昌都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消息,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有哪些标准?截至2016年11月,昌都芒康县全面完成了辖区内16个乡镇60个行政村共计10600宗的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发证率达100%。

昌都简介

昌都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澜沧江上游,是西藏自治区的东大门。昌都地处三河一江地区(昂曲、扎曲、色曲、澜沧江),藏语意为“水汇合口处”。

昌都东与四川省的德格、白玉、石渠、巴塘四县隔江相望,东南与云南省的德钦县接壤,西南与林芝地区毗邻,西北与那曲地区相连,北面与青海省的玉树州交界。总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8.9%。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1.5亩以下的,严禁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确无荒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搬迁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2.人均耕地1.5亩以上3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二)占用其他农用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三)占用荒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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