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村农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
一、受理范围
报市政府批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项目使用1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
二、审核依据(同上)
三、办理条件
1.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农村宅基地)
2.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查意见(农村宅基地)
3.一书四方案(农村宅基地)
4.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权属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
5.征地资金转入征地专户凭证
6.开垦费缴纳证明
7.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8.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处罚等相关材料(农村宅基地)
9.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
10.县级规划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建制镇内的说明(农村宅基地)
11.县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是否是乡镇企业的说明
12. 规划图
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4. 其他材料
五、审核时限
16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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