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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从2014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合并,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和晋安区四城区从2016年4月26日起,启动新一轮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并全面实行网上运行。那么2017年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虽然总共有21项,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要提供这么多项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家庭成员拥有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凭证以及申请日前12个月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凭证

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凭证,申请受理前一日股票、基金、债券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书面情况说明,商业保险凭证及保费缴交、保险理赔情况

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要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审核和分配流程图

办理流程

据小福向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了解,目前福州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还不能在网上办理,需要大家带着上述材料在工作日时间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办理过程不需要缴纳费用。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

各区房管部门的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

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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