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地税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 号) 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关于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财税[2016]44 号) 的要求,东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单位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如下:
一、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 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 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 四等土地2元/平方米。
二、 土地等级范围
一等土地: 金海路以南、 范公路以西、 鼓楼路以北、 东亭路以东的地区。
二等土地: 串场河以东、 通榆河以西、 引江河以北、 振兴路以南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地区。
三等土地: 东台镇原范公集镇、经济开发区、 西溪景区除一等和二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四等土地: 东台镇除一等、 二等、 三等土地以外的地区、 城东新区、 沿海经济区、 其他建制镇、 农场、林场 (包括所属行政村) 。
>>如有盐城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盐城市农村产 权交易。
东台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6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7盐城市东台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通告:http://www.3jise.com/article/7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