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地价、房价的上涨,不少城里人开始关注农村宅基地。一有机会就开始购买乡下宅基地,那城里人到农村买房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案例:
城镇居民李先生在2006年以10万元的价格向农户购买了一个农家院,三年以后房屋拆迁,有20万元的补偿款。得知此事,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卖房违反了国家规定,愿意向李先生返还10万元钱,同时李先生应向其返还20万拆迁款。但李先生认为,自己是房屋所有人,补偿款依法归自己所有。
那么城镇居民去农村买房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首先,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是补偿被拆迁人,什么是补偿被拆迁人?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2010年颁布的《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被拆迁进行了界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李先生既然购买了农家院,就对该院落拥有了所有权,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城镇居民李先生向农户购买农家院,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是不符合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出售的,所以说城里人不应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该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其实,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村民在2006年的时候,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获得了在当时与房屋价值相等的10万块钱,拆迁时确认合同无效可以获得20万的拆迁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农户返还购房款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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