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委作为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做好存量房政策制定、存量房市场监管、存量房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
三、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
德政园网点:073184662717
晚报网点:073174529160
河西网点:0731-88665171
>>如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下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江干区农村产权交易。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7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73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