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行土地确权工作,预计到2018年全部完成。如今已经进行了一大半,有些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将近八成。而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普遍,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这些多余的宅基地会怎么办?会被回收吗?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是被区别对待的,如果有合法原因才导致多宅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否则,只能确权其中一处宅基地。
可能很多朋友会有疑问,为啥没有合法原因的就只能确权其中一处呢?原来,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没有合法原因的一户多宅将被视为违法用地,显然,违法用地是不能够进行确权的。
那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具备合法的因素呢?
据了解,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然而,对于那些不合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的,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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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合法的多余宅基地能够确权吗?:http://www.3jise.com/article/74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