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农村户口成为了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农村户口越发的之前和不可获得。然而,对于一些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村人来说。虽然没有农村户口那般的便利和享受到应有的农村待遇和机会。但是2017年有这4种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
1、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
对于落户城镇的农户,如果在农村的承包地还有在耕作;交由他人代耕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合同范围内,发包方没有权利解除合同、收回耕地的权利。如果合同到期,承包方可书面上交承包合同,可以继续租用农耕用地。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很多人误以为是以人口作为土地承包多少的衡量标准,这是不正确,也是违法的。在“二轮承包”时国家反复强调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无论家庭新增或者减少人口,都不应该对承包土地进行加减计算。减少人口的家庭,同样享有原先以户为单位时的承包土地面积。
3、来不及参加“二轮延包”同样享有土地承包权
对于在外打工来不及参与村里组织的“二轮延包”土地承包的村民,保留其土地承包的权利。在后期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继续承包土地,村部可以将预留机动地分配给这部分农民承包使用;或者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给这些农户。
4、落户“小城镇”的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
一些落户小城镇的农村人,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小城镇。同样享有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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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种“城镇户口”可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http://www.3jise.com/article/74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