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2013年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土地都能确权。那农村的开荒地归谁?会不会被收回?有没有征地补偿?
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也就是农民说的“荒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能不能擅自开荒?
严格的说,不能,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大多归农村集体,在集体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开荒不符合规定。
已经开荒的怎么办?
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也就是说地你可以接着种,但是不能确权。大家都知道:国家很多农业补贴,都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的,不确权代表少领一部分钱。
有没有特殊情况?有
根据 《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
开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可以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而且就算有,地方上执行不到位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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