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安庆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4〕84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373)精神,我市对2012年公布的安庆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9日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新一轮安庆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宜政办秘〔2012〕15号)同时废止。
2014年9月9日
注:1、Ⅱ级地区域需扣除Ⅰ级地区域,Ⅲ级地区域需扣除Ⅱ级地区域,依次类推;
2、各级别范围定级边界落界点不分割自然地块和权属单位,具体级别详见安庆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注:1、Ⅱ级地区域需扣除Ⅰ级地区域,Ⅲ级地区域需扣除Ⅱ级地区域,依次类推;
2、各级别范围定级边界落界点不分割自然地块和权属单位,具体级别详见安庆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注:1、Ⅰ级地区域需扣除控制区区域,Ⅱ级地区域需扣除Ⅰ级地区域,依次类推;
2、各级别范围定级边界落界点不分割自然地块和权属单位,具体级别详见安庆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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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2014】:http://www.3jise.com/article/74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