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滁城 2016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府滁政秘〔2016〕7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土地市场管理需要,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 2016 年滁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2. 滁州市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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