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烦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我县对1995年公布施行的娄烦县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娄烦县城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娄烦县城镇基准地价
一、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三、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土地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商 业 | 住 宅 | 工 业 | ||||
一级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二级 | 261 | 17.4 | 241 | 16.07 | 223 | 14.87 |
三级 | 240 | 16 | 215 | 14.33 | 182 | 12.13 |
今后,我县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定期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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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烦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2008):http://www.3jise.com/article/91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