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尤政文〔2015〕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要求,我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修订成果已经三明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明国土资〔2015〕136号)。经研究,决定对修订后的城(镇)乡基准地价进行公布。本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12〕217号)停止执行。
附件:1、尤溪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尤溪县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3、尤溪县城(镇)乡土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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