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即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在哪?2014年,国土部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定28个市县作为试点。
国土部选定的28个试点分别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省同江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省句容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浙江省开化县、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寿县、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于都县、山东省桓台县、河南省获嘉县、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临湘市、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广东省四会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自治区贺州市、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宜宾市江津区、四川省绵竹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富平县、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敦煌市、甘肃省玉门市。
根据土地性质,新一轮农地改革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安排。有的土地,比如种菜、种粮食的农用地流转,地方政府可以自己搞;有的土地,比如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流转,地方政府可以小规模试点;宅基地流转,则需要经过中央授权、中央批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需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一点一滴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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