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景洪市于2012年对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2016年1月2日起实施,原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商服、住宅用地定级Ⅰ-Ⅱ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Ⅳ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讯,通路);Ⅴ级区域“二通”(通电,通讯)。
工业用地工业规划限制区及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讯,通路);Ⅳ级区域“二通”(通电,通讯)。
勐龙镇集镇规划区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三通一平”(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两通”(通电,通讯)。
橄榄坝(勐罕、景哈)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三通一平”(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设定为“两通”(通电、通讯)。
勐养镇集镇规划区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三通一平”(,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二通”(通电,通讯)。
3、使用年期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为:
1、商业用地:40年
2、住宅用地:70年
3、工业(仓储)用地:50年
4、平均容积率
根据《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说明书(2010-2020年)》确定的规划平均容积率,本次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平均容积率为:
景洪市城市规划区
1、商服用地:2.0
2、住宅用地:2.5
3、工业(仓储)用地:0.8
勐龙镇集镇规划区
1、商服用地:1.4
2、住宅用地:1.2
3、工业(仓储)用地:0.8
勐罕镇集镇规划区
1、商服用地:1.4
2、住宅用地:1.2
3、工业(仓储)用地:0.8
勐养镇集镇规划区
1、商服用地:1.4
2、住宅用地:1.2
3、工业(仓储)用地:0.8
5、土地利用状况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6、耕地质量补偿费的说明
此价格成本不包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二、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勐龙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橄榄坝(勐罕、景哈)土地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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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http://www.3jise.com/article/93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