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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79号)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活动的通知,以弘扬农村特色美食文化,进一步提升浙江农村特色小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对获得“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称号的申报主体授予证书和奖牌。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弘扬农村特色美食文化,进一步提升浙江农村特色小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寻找“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特色小吃初具产业规模,历史文化悠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申报的特色小吃产业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已设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有专项扶持资金的优先考虑;

(三)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二、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9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上述条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并填写《“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申报表》(见附件1)报各市,各市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3-4个特色小吃上报省厅。

(二)组织初评(10月中旬)。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特色小吃进行严格筛选,确定20个“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入围名单。

(三)网络投票(11月上旬)。组织新闻媒体对20个入围小吃进行宣传,并在浙江农业微信上进行投票。

(四)组织评审(11月中旬)。组织专家、媒体代表进行现场评审,最终按照网络投票占20%、专家投票占60%、媒体投票占20%的比例计票,评定“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

(五)展示展销(11月下旬)。在2017浙江农业博览会新农都展区、和平会展中心广场展区同时安排展位,展示展销入围的20个特色小吃。对获得“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称号的申报主体授予证书和奖牌。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寻找“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活动作为传承农业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推荐当地最富特色、最具风味的特色小吃,于9月30日前由各市汇总后,将“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申报表和汇总表报省优农中心。

联系人:王慧智、陈慧杰;联系电话:0571-86757090、86757098。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浙江十大农家特色小吃”活动的通知.doc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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