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依然按照文件中的标准执行,下面来看一下具体是多少?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自治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负责开垦或通过土地整理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开垦耕地条件的,应当按所占耕地等级以每公顷15000-45000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收费标准
1、每亩地1000元—4500元,具体按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
2、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元/亩;
3、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元/亩,三等地1500元/亩。
办理流程
1、由缴纳义务人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缴纳;
2、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当地财政部门反馈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办理地点
当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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