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北省的耕地开垦费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那么今年河北省耕地开垦费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退耕还林、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
第二十七条:“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由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恢复,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无法恢复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九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征收标准
1、省级负责耕地开发项目的验收及备查登记。
2、对没有耕地补充指标或指标不足的用地单位征收耕地开垦费。
3、以票款分离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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