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出台《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在济宁市集中供暖范围以外的区域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今年10月底前,完成6万户改造建设任务,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各7000户,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各2300户,嘉祥县4300户,其他县市区各3300户。
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必须是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的村居。同时,还要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且建筑质量稳固,5年内无拆迁计划。
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行补贴政策,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对等补贴。市级财政先期按每户补贴2000元(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拨付县市区级财政,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使用。待县市区任务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核定后,财政后期再按每户补贴2000元,拨付县市区级财政。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后期的每户2000元不再进行补贴,同时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气代煤工程中,推行以气代煤用气政策,以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电代煤工程中,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对参与以气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采暖的,由各县市区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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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市出台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96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