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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下,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推行承包地实行“三权分置”,但也有不少地区在尝试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那么在实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的地区,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林地“三权分置”的必要性

当前,在大部分地区的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不管是租赁、入股,还是林地的直接流转,业主都无法获得“经营权”的相关凭证,仅凭相关合同,在融资等方面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影响了社会资本投身林业的积极性。

而实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身林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

什么是林地“三权分置”?

1.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2.集体林地承包权——属于承包农户;

3.集体林地经营权——属于实际经营者;

农民要注意以下5点

1.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2.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

3.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4.林地承包权不因经营权流转而改变。

5.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依法通过流转合同、交易鉴证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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