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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172号)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7〕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定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定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榆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榆政办函〔2017〕42号),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总要求,坚持创新发展、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富民强县;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得到良好解决,达到完全可控,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事件。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制度和机制的建立。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严禁散养畜禽;在禁养区划定前运行的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到2017年底前全部搬迁或拆除。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划定前运行的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特别要提高粪尿等废渣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要严格限制养殖规模,引导逐步退出。适养区内要全面落实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粪尿等排泄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区域内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畜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严格准入备案制度。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传统散养农户,转变养殖发展方式,着力推行农户家庭适度规模舍饲养殖,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场区,最大限度的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畜禽禁养限养制度。一是2017年9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分布及畜禽养殖规模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二是2017年10月底前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三是2017年11月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搬迁和整改方案,于12月底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全部搬迁完毕,限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全部整改到位,达标排放。

(二)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实行)》(陕农业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备案工作,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以下养殖规模标准的必须主动申请备案。畜禽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驴存栏100头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家禽存栏2万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驴存栏200头以上。

(三)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使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与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四)坚持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按照“农牧结合、林牧一体”的原则,积极推进以草(料)定畜、以地定养。即以区域内饲草料资源量、耕地消纳养畜产生的粪污能力,综合确定区域内畜禽养殖规模。原则确定亩产达到700公斤风干饲草,每亩可核定饲养1只绵羊单位;中等质量耕地或枣果等经济林,原则确定每亩可消纳不超过8头生猪当量产生的粪污。并积极推进和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田面积,每亩增施有机肥3000公斤以上,切实提高耕地有机质和地力,实现农林牧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科学防控,严格达标排放。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有关要求,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措施。一是推行雨污分离,从源头做好防控。二是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贮存设施要进行防雨、防渗、防溢流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三是应用干清粪工艺,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并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四是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五是大力推广沼气发酵技术,提高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六是提升饲料配制加工技术,推广低抗养殖,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产生。七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化尸井(池)或应用先进碳化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起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努力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良好治理氛围。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实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或遇到的困难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作出的有关安排部署,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完善考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已纳入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牧、环保、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广量多,资金投入大,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治理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支持,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长效管理。要积极营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既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成功典型。要及时通报防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鼓励建设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深化村民自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建立长效的污染治理机制,使发展与生产同治污工作协调进行。

(五)强化督查,严格执法。畜牧局、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立即责令整改;对治理工作不积极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养殖场(户)要加强引导教育、严格执法。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法院,检察院。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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