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往年一样,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从2014年1月1日起,淄博市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实现有机整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一类标准为220元,二类标准为150元;学生和儿童为100元。
2016年规定缴费取消城镇与农村区别,成年居民一律按照220元缴纳,学生与儿童按120元。
2017年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
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4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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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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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0月1日开始 缴费标准升至280元!:http://www.3jise.com/article/96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