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规划花园路以西,上河潭以东,西横河以南至西门河头交界(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三、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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