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印发了 《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这意味着辽宁省将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那么辽宁省2017住房租赁扶持政策有哪些?
►1.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企业,给予生活服务业相关政策支持。
►2.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3.进一步推动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6.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7.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8.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据了解,到2018年底,辽宁省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力争各培育1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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