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的;
3、依法收回与征收的;
4、正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需原有权利进行注销;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程序:用户申请→受理→核定→登簿→归档→出具注销证明(无法收回权利证书的,应当进行公告)
(三)提供资料
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3、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桐土资[2017]1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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