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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区禁煤区的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吕梁市区禁煤区的公告

离政公〔2017〕13号

为了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吕梁市人民政府在吕梁市城市建城区范围内划定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公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吕梁市区兴盛路-北川河东路-晋绥路-离石高架桥-龙山路-高速东出口-滨河北路(包括前瓦窑坡村、后瓦窑坡村)-凤山路(包括凤山底村)-兴盛路围合区域。

二、禁煤措施

1. 禁燃。禁煤区内所有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生产经营、生活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工商企业、城中村(农村)住户,全部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2. 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禁煤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3. 禁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

4、禁运。无遮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街道办对现存的燃煤进行清理。

2017年11月1日起,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进入禁煤区未遮盖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煤炭、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和街道办对在禁煤区内采购储存、经营销售燃煤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点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查处;环保部门对禁煤区内燃煤排放行为依法处罚;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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